簡介
澄清度是檢查藥品溶液的渾濁程度,即濁度。藥品溶液中如存在細微顆粒,當直射光通過溶液時,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現象,致使溶液微顯渾濁;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藥品的質量和生產工藝水平。澄清度檢查法(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ⅨB)是用規定級號的濁度標準溶液與供試液比較,以判定藥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溶液的渾濁程度。
儀器與用具
比濁用玻璃管 內徑15~16mm,平底,具塞,以無色、透明、中性硬質玻璃制成,要求供試品管與標準管的內徑、標線刻度(距管底為40mm)*。
傘棚燈 用TP-09-008可見異物檢查標準操作程序中*法燈檢法項下的檢查裝置,照度為1000Lx。
試藥與試液
1濁度標準儲備液的制備 稱取于105℃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.00g置100ml量瓶中,加水適量使溶解,必要時可在40℃的水浴中微熱溶解,并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放置4~6小時;取此溶液與等容量的10%烏洛托品溶液混合,搖勻,于25℃避光靜置24小時,即得。本液置冷處避光保存,可在兩個月內使用,用前搖勻。
2濁度標準原液的制備 取濁度標準儲備液15.0ml,置1000ml量瓶中,加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取適量、置1cm的吸收池中,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ⅣA)在550nm的波長處測定,其吸光度應在0.12~0.15范圍內。本液應在48小時內使用,用前搖勻。